亡父非原居民被禁葬家墳 周光暉入稟申司法覆核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7/09/18 19:46

最後更新: 2017/09/18 19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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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光暉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向屯門民政事務專員興訟。(資料圖片)

浙江省政協常委、市建局非執行董事兼前會計師公會會長周光暉,不滿亡母所葬家墳被政府納入只供新界原居民使用的認可殯葬區,致亡父未能合葬,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向屯門民政事務專員興訟,指做法違反《基本法》25條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,要求法庭推翻民政事務專員決定,以及裁定有關《山邊殯葬政策》違反《基本法》。

申請人周光暉;答辯人屯門民政事務專員。入稟狀指,申請人與已故父母均並非新界原居民,其母親早於1977年去世後,父親獲青山寺的釋夢生法師送贈山邊一幅土地以供作二人家墳之用,申請人的亡母於同年被葬於家墳,期間並無遇到任何反對。

直至今年6月29日,申請人的父親周明道去世,申請人欲按亡父遺願將父親與母親合葬,故分別去信青山寺的受託人及民政事務總署要求獲批,惟受託人指有關墳地並非其管轄範圍內,而民政事務總署則回覆指政府於1983年實施《山邊殯葬政策》,將部份新界山邊土地預留予新界原居民作殯葬之用,而申請人的家墳正處於被劃為認可殯葬區的土地,而申請人的亡父並非原居民,故不能葬於該家墳。

申請人質疑,有關《山邊殯葬政策》列明政策不會影響已存在的山墳,因此民政事務專員的有關決定是違反政策內容。申請人又認為民政事務專員的決定不合理,因為讓亡父合葬於家墳並不會影響土地用途,一直以來亦沒有原居民反對,而有關政策亦一直未有向公眾公開,且不合比例地侵犯申請人與原居民得到同樣待遇的權利。申請人因此認為有關決定及政策違法,要求法庭頒令推翻。